区长信箱
房屋退税
来信人:bj***99
时间:2025-03-06
本人在通州区,2020年将原首套房卖掉,在小区内买二手房,新买的二手房比首套房屋面积大。请问符合退税标准吗?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03-06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的来信。现对您的来信回复如下:经核实,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若纳税人出售房屋为已购公有住房,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917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如新购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同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纳税人可结合自身房屋交易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是否符合以上两个退税条件。建议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由工作人员结合其实际情况进一步为其解答。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