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08-01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的来信。现对您的来信回复如下:经核实,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相关规定,申请公租房需要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能超13万元(含)以下。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政策该市民不具备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涉及公租房资格的问题请咨询通州区住建委住保中心审核配售科,电话:010-80880620。再次感谢您的来信!